DB3301/T 66-2011 酒类流通行业服务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酒类流通行业的术语与定义、经营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销售管理、人员管理、服务提供、投诉处理、财务管理、广告管理等。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从事酒类流通的行业经营者,其中包括:专业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餐饮店、宾馆、酒吧、咖啡西餐、KTV(卡拉OK)场所、茶楼、小食品店和其他所有经营酒品的相关场所的经营者。
本标准于2016-10-01被DB3301/T 66-2016 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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