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644-2016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油烟控制、餐饮油烟监测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管辖区提供餐饮服务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运营期间的餐饮油烟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油烟排放。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公告: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等2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第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