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获得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可约束,确保CNAS认可资格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对获得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处理规则,适用于所有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
相关公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CNAS-RC02:2018《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发布实施的通知
本标准于2019-06-30被 CNAS-RC02-2019代替,相关公告: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发布CNAS-RC02:2019《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的通知(认可委(秘)〔201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