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276-2011 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盐、制碱企业水污染物中氯化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现有制盐、制碱企业废水中氯化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扩、改建制盐、制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废水中氯化物的排放管理。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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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k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