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CS 0001 S-2019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牛油、羊油、牛肉、鸡肉、大豆油、菜籽油、起酥油(大豆油、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豆瓣酱、芝麻酱、花生酱、韭花酱、甜面酱、腐乳、辣椒、食用盐、白砂糖、谷氨酸钠(味精)、鸡精调味料、5′-呈味核苷酸二钠、鸡粉调味料、酱油、蚝油、榨菜、竹笋、洋葱、番茄、豆豉、虾皮、虾米、海白菜、芝麻、花生、香菇、橘皮、红枣、枸杞、栀子、白芷、蒜粉、香辛料(葱、姜、蒜、花椒、孜然、白胡椒、黑胡椒、八角、小茴香、丁香、桂皮)中的多种为原料,经调配、粉碎或者不粉碎、熬制,加入或不加入山梨酸钾、苯甲酸钠、脱氢乙酸钠、黄原胶中的一种或多种,经灌装、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或即食半固态复合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