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HC 0007 S-2019 冻干粮食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冻干粮食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大米、糙米、糯米、黑米、紫米、红米、小米、黍米、稷米、大麦、小麦米(仁)、黑麦米(仁)、藜麦米(仁)、莜麦米(仁)、荞麦米(仁)、青稞米(仁)、燕麦米(仁)、玉米、高粱米、小麦胚芽】、豆类【大豆(黄豆、青豆、黑豆)、红豆、绿豆、红小豆(赤小豆)、蚕豆、豌豆、芸豆、鹰嘴豆、豇豆】、薯类【紫薯、甘薯(山芋、地瓜、红薯)】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生活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红糖、冰糖、果葡糖浆、低聚异麦芽糖、低聚果糖、香辛料(八角、小茴香、姜、辣椒、花椒、胡椒、香叶、桂皮、肉豆蔻、孜然、甘草、砂仁)、白芷、橘皮、鸡精、味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预处理、浸泡或不浸泡、蒸或煮、调味或不调味、冷冻、干燥(或先冷冻、干燥、后调味)、混合或不混合、粉碎或不粉碎、包装加工而成的熟制冻干粮食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