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 4014-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建成区以外处理规模500m3/d以下(不含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本标准不适用于混有工业和农业废水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相关公告: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