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FC 0010 S-2019 食用植物调和油(二)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二)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是以葵花籽油、菜籽油、大豆油、玉米油、芥花油、橄榄油、花生油、芝麻油、茶籽油、米糠油、葡萄籽油、亚麻籽油、椰子油、棕榈油、棕榈仁油中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按照一定比例调配,并添加或不添加营养强化剂维生素A、复配食品添加剂,然后灌装、包装而制成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二)(以下简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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