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HY 0002 S-2018 卤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卤制动物性水产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虾或鱿鱼为主要原料,以食用植物油(大豆油)、食用盐、白砂糖、鸡精调味料、味精、白酒、酿造酱油和食品调香料或八角、花椒、白芷、山奈、桂皮、丁香、辣椒中的几种为辅料,经原辅料预处理、卤制(煮制)、冷却、杀菌或不杀菌、充氮气或不充氮气包装而成的卤制鱿鱼(虾)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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