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FZW 0001 S-2019 常温炖汤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常温炖汤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或饮用水和鸡骨(或猪骨、或牛骨)熬制的骨汤为主要原料,配以一种或两种禽肉、畜肉、水产肉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添加或不添加食用菌、水果干、豆类及豆制品、蔬菜(瓜果类、根茎类)、食用藻类、人参<人工种植>,添加或不添加淀粉及淀粉制品(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5’-呈味核苷酸二钠,经过原料初加工、烫漂、调味(白砂糖、食用盐、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味精)、熬汤、过滤(或不过滤)、灌装、密封、杀菌和外包装而成的炖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