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安徽省不同肥力土壤中籼稻的生产中,在施用有机肥的基础上,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配合施用的适宜用量及相应的施肥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江淮丘陵、沿淮、皖南丘陵山区和皖西山区的油菜茬(含冬闲田)中籼稻、麦茬中籼稻高效施肥技术的实施、检查和指导,并可以作为制定中籼稻生产计划和指导企业生产中籼稻专用复混肥的依据。
本标准于2018-09-27废止。废止依据: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及计划项目自查清理结论的公告(2018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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