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4:2007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
被CNAS-CL04:2010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代替
本准则规定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证明其运作能力时必须遵循的通用要求,只有符合这些要求才能被承认有能力进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生产。
本准则适用于CNAS 对评定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认可活动,也可作为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提供者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指南。
本准则规定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应遵循的质量体系要求,作为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总体质量保证程序的一部分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