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16-2008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本标准被GB 1886.1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代替
本标准代替GB 1916-1980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对羟基茴香醚或对苯二酚与叔丁醇反应生成的化合物(简称BHA)
作废依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碳酸钠》(GB 1886.1-2015)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修改单的公告(2015年 第8号)